春色和夜色神作书吧者:黄秋子春色和夜色我仰躺在床上,高高将翘起的双腿搭在壁灯底下,像倒挂的蝙蝠安祥而自足。嘴里斜插着半支点燃的香烟,小红点儿在黑暗里一闪一闪,时明时暗。躺在我旁边的是代星儿,我的女朋友。一到夜里,她便习惯性地像一条鼻涤虫一样死死地粘住我。我喜欢她这样粘住我的感觉。这是一种最落到实处的、实惠而踏实的感觉,从肉体到精神。但我从来不对代星儿公开我的喜欢。因为许多东西一旦公开,就不再是原来的东西了。特别是感情或感觉这东西。“我还要!”代星儿说。“不是刚刚才要过的吗?”我说。“明知故问啊,你!”代星儿一个鲤鱼翻身,骑到我身上挠我的颈窝,“我还要!你知道。”我真的是在明知故问呢。我明白代星儿要的是我过去的故事,比电影更像电影、但没有她参与的我的生活。可是,我不是已经给她讲过很多次了吗。可是,讲过很多次了,她仍然还那么感兴趣。我一点儿不觉得奇怪。因为一个女孩儿做什么事儿都是使人奇怪的。所以也就见怪不怪了。我又给代星儿讲了一遍。不知由哪天起,我讲我从前的事儿的时候,是把它当神作书吧故事来讲的。故事的开头总是“从前……”。我的“从前”都跟女人有关。这是百听不厌的真正原因。...
职场NP高H肉文
文案:写在前面之前有说过要封笔的,可是有了这个脑洞后就觉得无论如何都要写出来。或许每个人的心中都有自己所珍视的事物。即使它不被大部分人看好,被误解,被排斥,被嘲笑,又或是对自己来说可望而不可及。你会因为它做过一些傻里傻气的轻狂举动,说过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豪言壮语,交过一些关系很亲近的脑残哥们儿……于我而言,日翻大抵就是这样的存在。近年来日翻热度直线下滑,不少我喜欢的国人唱见都开玩笑说自己是“过气网红”。说笑归说笑,不得不承认,事实就是如此。前段时间和一个同好聊天,谈及此时,她沉默了半晌说,现在很难再去像以前追唱见一样,那么疯狂地喜欢别的东西了。疯狂这个词用的恰到好处。都说十字开头的年龄最容易奋不顾身。我也曾像是要捍卫什么一样,做着类似于小孩子赌气般的决定。但是世界实在是太大了,一个两个人的影响力微乎其微,可转念一想,也勉勉强强算为它做过些什么吧。日翻是我初高中时代永不磨灭的美好记忆。是耳朵中的象牙塔,青春里的桃花源。马塞尔.普鲁斯特在《追忆似水年华》中写到:“当一个人不能拥有的时候,唯一能做的便是不要忘记。”...
你如果认识原来的我,也许会原谅现在的我———张爱玲
她从不知绝望为何物对于她来说,路走的再难,日子忧也好欢也罢,也都是一样的ash;ash;ash;ash;ash;ash;ash;ash;ash;ash;ash;ash;ash;ash;ash;ash;ash;ash;满身风雨,舍己渡禅一点清梦,杯盏浮生